氣密(密封性) 試驗
1 試驗適用范圍
對于擬裝液體的所有設計型號應進行氣密試驗。 組合容器的內(nèi)容器、 標有“RID/ADR” 的復合包裝的內(nèi)貯器(玻璃、 陶瓷或粗陶瓷) 、 標有“RID/ADR” 的用于運輸在23℃時黏度超過200 mm2 /s 物質(zhì)的輕型金屬容器不需要進行氣密試驗。
2 試驗樣品數(shù)量
每種設計型號取3個試驗樣品。
3 試驗前試驗樣品的特殊準備
將有通氣孔的封閉裝置以相似的無通氣孔的封閉裝置代替, 或?qū)⑼饪锥滤馈?br>
4 試驗設備
按 GB/T 17344 的要求。
5 試驗方法和試驗壓力
將容器包括其封閉裝置筘制在水面下5min, 同時施加內(nèi)部空氣壓力, 筘制方法不應影響試驗結(jié)果。 施加的空氣壓力(表壓) 見表6。

通過試驗的準則
所有試樣應無泄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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